環鏈葫蘆是一種輕小型的起重設備,主要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鏈輪組成。那么我們在進行產品選購時,如何判斷其是否符合標準呢?
1、在額定電壓、額定頻率與1.1倍額定起重量的試驗載荷條件下,起升機構做動載實驗時,應工作正常,制動可靠,沒有異常情況發生,視為合格。
2、額定起重量小于0.5噸的電動葫蘆,起升機構宜裝設安全離合器;額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噸的環鏈電動葫蘆,起升機構應該裝設安全離合器。裝設上安全離合器的葫蘆,其限載值應在1.3倍至1.6倍的額定起重量范圍內。否則視為不合格。
3、機體、吊鉤殼體應能支持住四倍的額定起重量的靜拉伸載荷。也就是說,如果您買的電動葫蘆是一噸的額定載荷,那么它的機體、吊鉤殼體就要能夠承受四噸的靜拉伸載荷,否則,即為不合格產品。
4、環鏈電動葫蘆的運行機構應運行平穩,順暢,沒有異常噪聲。
5、環鏈電動葫蘆在額定電壓、額定頻率及額定起重量下,起升速度和運行速度的偏差應不大于規定值的正負10%。慢速不在考核范圍內。
6、
環鏈葫蘆在額定起重量、額定頻率和電動機端電壓為90%的額定電壓的條件下,整機應能正常工作。
7、做靜載實驗時,施加1.25倍的額定起重量的試驗載荷,試驗后各受力部件應沒有裂紋、沒有變形、沒有油漆剝落的情況,且各連接處無松動、無滲油現象即為合格品。否則,產品不合格。
8、兩鉤間距應不大于規定值。
9、在額定電壓、額定頻率及額定起重量的情況下,起升機構制動下滑量不應大于一毫米內載荷按額定起升速度起升的距離除以100的數值不大于二百毫米。
10、環鏈電動葫蘆起重鏈條與起重鏈輪、游輪的嚙合應平穩、無異常噪聲,起重鏈條不應有卡鏈、爬鏈和其他異常情況。
11、起升機構的起升高度應不小于規定的高度。比如,正常規格的標準起升高度為三米,則實際使用時,電動葫蘆的起升高度不小于三米,即為合格。
12、環鏈葫蘆應具備行程限制功能,可以采用機構或者電氣的方法。行程限位是指當下吊鉤上升或下降至設定的位置時,應能自動停止下吊鉤在原方向上的運動,但是不能影響下吊鉤向相反方向的運動。